我市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提醒说,即日起,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据了解,凡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携带《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原城镇户籍证明、原始档案或原始资料。(记者 肖姗 通讯员 张长城)
【出处:南京日报】
“南京: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开始办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366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