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侯鹏飞
外国人在华“超国民待遇”的终结为何再遭误解?
社保、养老——这一备受国人关注的话题因一纸文件成为在华外国人近期关注的热点。
2011年10月15日,酝酿已久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简称“16号令”)开始施行。
16号令的核心是,要求在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缴纳社保,钱入中方社保体系。
至今,新规施行三周有余,在穗外国领馆、商会及外籍员工对它的误解乃至担忧,正在圈内发酵——按英国媒体的说法是:外企驻华代表纷纷表示,该规定匆忙施行,且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显然也没有协调好,令他们感到一头雾水,不知到底需履行哪些义务。“引发诸多争议”。
事实上,所谓“争议”的由头是,以国家层面要求外国人在华参加社保,此前未有先例。表示“担忧”,有中国制度设计的缺陷,亦有外国人在华“优越”的历史心态使然。
资料显示,至2010年,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双边协定的国家只有德国(养老和工伤)、韩国(养老)。与中国签订了社保双边协议国家的外国人员,将获得一些费用减免,但多数国家的社保体系仍与中国互为“绝缘”。
与德、韩两国不同的是,日本与中国并没签订任何与社保相关的双边协定,故新规施行影响较大——在中国做生意的成本提高了。
据广州市人社局透露,在穗日本企业共有600多家,符合参保对象的日本人数以千计。日驻广州总领事馆因此特邀人社局为20多家日企代表做咨询。
社保只是一面镜子,折射出国家意识及分配制度。社保体系的完善、公平、透明与普惠,也是社会繁荣的标志。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保制度显然不能将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排除在外。这是履行国际公约和遵守国际惯例的要求。
此前的2010年12月1日,中国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此,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从税费的一视同仁到非税政策——社保——平等征缴,境内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宣告结束。
但从操作层面看,外国人对16号令的担心不无道理——社保牵扯多个部门,扣缴结构复杂,享受手续繁琐。且不说外国人,即便要普通中国公民准确说出自己的缴费比率或“五险一金”包含的险种,都非易事。
“我觉得这个政策出台很突然,相关部门没有提前告诉我们,不知道参保之后能够享受到什么福利,即便能够享受到,恐怕也不能和中国人看齐。再者,我从来不去中国的医院看病,缴纳医保就相当于白付了。”在接受《Hi广州》记者采访时,一位比利时人直接道出了自己的担忧。
目前来看,要解答外国人的社保谜团,还需更多的配套措施,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智慧。正如申曙光教授谏言:“社保制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任何很小的缺陷,都容易引起很大的反弹。”
部分国家签订社会保障双边协定情况
国家 社会保障双边互免协定数量
英国 157
德国 224
爱尔兰 20
美国 97
加拿大 180
澳大利亚 66
日本 7
韩国 6
中国 2(德国、韩国)
【出处: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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