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无锡社保部门获悉,从下月起,至年底前,符合省有关通知规定的人员,可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据此,包括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但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等4类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这一遗留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具体的做法是,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之后按月享受国家规定标准的养老金待遇。提醒相关的群体对象注意,具体问题可以致电社保部门或者1233热线了解咨询办理。
根据此前市人保局和市社保中心联合召开“贯彻苏人社发〔2011〕282号文落实工作布置会”,无锡市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有了具体办法,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补缴流程、待遇计发及工作要求。
按照政策规定,从今年11月起至12月31日为止,无锡将对2003年4月30日前取得本市市区原城镇居民户籍,且 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些人群包括4类: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工作人员;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程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但是,这些群体中,已经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政府保养的人员不再纳入补缴对象。张建波
【出处: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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