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10月25日10:00在西院(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216会议室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发布会上通报2011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尹成基:2011年三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1-10-25 09:18:21
一、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1—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994万人,完成全年900万人目标的11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36万人,完成全年500万人目标的87%。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9万人,完成全年100万人目标的139%。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二季度末持平。二是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加强督查和宣传,改进管理手段,抓好税收优惠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特定政策补助等相关政策。通过搞好摸底调查、加强信息对接、强化用工指导、加强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三是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继续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人员培训班,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四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型城市绩效评估活动,交流创业工作经验。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服务,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五是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精细化、长效化的服务机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推进实名制的就业援助和就业失业管理工作。完善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启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检测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抓好就业政策落实。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新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交流,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重点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强化就业服务,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加大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监测系统。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推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建设,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针对性帮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三是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评估工作为抓手,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制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创业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四是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五是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发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针对性。全面实施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加快建设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开展全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提高。2011-10-25 09:59:36
二、社会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保试点深入推进。截至9月底,国家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1.99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5465.32万人。加上地方自行试点,总参保人数达到2.35亿人,领取待遇人数6694.11万人。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法及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平稳顺利。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各地普遍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门诊统筹工作普遍开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参保职工工亡和伤残待遇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积极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四是扩面征缴和支付工作进展顺利。截至9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7497万人、46337万人、14053万人、17205万人、13472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790万人、3074万人、677万人、1044万人、1136万人。1—9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6382.3亿元,同比增长26.9%;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2897.5亿元,同比增长21.2%。五是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前三季度增发社会保障卡5400万张,三季度末达到1.57亿张。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得到实现。2011-10-25 09:59:59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快配套规章制定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力度。扎实推进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底前确保60%的地区实施到位。研究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和落实。二是加强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基金安全。继续以非公单位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研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三是抓好政策落实工作。继续推进将国有、集体企业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四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基础建设。科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大力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提高社保信息化水平,年底完成增发9000万张社会保障卡任务2011-10-25 10:01:52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得到加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举办新世纪(14.51,0.00,0.00%)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级研修班,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赴欧培训。部署专业技术人才高研班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新疆、西藏特培工作。二是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召开全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会议,成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二五”规划》。配合组织实施第六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继续开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48个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成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聘请首批25位专家代表担任留学人员的“创业导师”。继续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支持39项重点活动。三是博士后工作有序开展。印发《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组织实施博士后研究人员“香江学者计划”,确定第一批资助人选。完成河北、河南、福建、安徽、新疆等5个省区开展博士后分级管理的具体交接工作。开展中非博士后交流工作,筹备召开2011年博士后学术论坛。2011-10-25 10:04:21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全面启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和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修改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1-2020年)》和《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专家东北行赴吉林开展服务活动。二是继续配合实施“千人计划”,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平台相关工作,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工作。组织部署2012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好2011年度“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组织部署2012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三是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完成对2009年评估不合格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启动在中科院、北京市开展博士后分级管理工作。2011-10-25 10:06:07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会同财政部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技师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二是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工作。继续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组织召开改革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三是开展职业分类工作。推动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组织专家和各行业部门完善行业专业委员会分组方案、大典修订工作手册、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等技术实施文件。四是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筹备并组织选手参加第41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一枚银牌和五个优胜奖,参赛选手总平均分列51个代表队的第二名。2011-10-25 10:07:03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指导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表彰、激励工作,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研究制定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
五、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稳步推进农民工工作。做好中国农民工发展研究工作,完成各专题调研报告和中国农民工发展研究总报告。组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筹备召开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经验交流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截至9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3991万人、4594万人、2269万人、6580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707万人、11万人、279万人、280万人。二是劳动合同法稳步实施。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第二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逐步发挥备案系统在用工管理、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基础应用。积极推进劳动标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357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43个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受到表彰。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21.7%。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25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四是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稳步推进,企业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进展顺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取得积极进展。1—9月,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3.3万件。其中,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42.8万件,涉及劳动者55.3万人;当期审结案件40.8万件,结案率为86.9%。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继续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开展中国农民工发展政策研究后续工作,研究起草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查。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家政服务标准研究,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劳动管理规定》。二是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第二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后续工作。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三是稳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合理调整。在全国开展2011年企业薪酬调查试运行工作。四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继续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基本建设,做好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加快建立部门联动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重点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办案效能。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服务设施建设。2011-10-25 10:15:19
路透社记者:人保部每次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上持平,但是三季度整个宏观经济是下降的,大家预计四季度还会继续往下走。经济和就业是有关联的,为什么在失业的数据上看不出来这种关联性?能不能介绍一下三季度整个的就业情况,预计一下四季度的就业形势。昨天看到有媒体报道说北京出现医保基金帐户没有钱了,这个现象是普遍性还是北京市特有的现象?是不是全国其他地方都有这样的情况?2011-10-25 10:17:40
尹成基: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从三季度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的就业形势总体是稳定的,从每个月新增的城镇就业人数来看,是最近几年同期最好的一个季度。我想,判断和把握我们国家的就业形势主要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经济基本运行状况是健康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得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慢,这是我们国家宏观调控和实施结构调整预期的状况。总的来讲,我们国家经济还是保持了比较快的增长,对于就业的增长起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大家可以从就业的状况来检验经济运行的质量。我们国家提出要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增长,就是要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情况下,要更多关注和带动就业、职工收入的增长,这样的经济增长才是更健康的经济增长。所以,尽管经济总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在吸纳就业、经济增长带动就业方面没有带来明显影响。2011-10-25 10:22:10
尹成基:第二,我们积极实施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重点解决相关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国家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这个指导思想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当中体现得更加充分。所以在工作层面,在落实层面,应该说是积极的、有效的。
2011-10-25 10:29:54
尹成基:这几个方面的因素是我们能够保持就业总体稳定最主要的原因。当然,我们国家的就业总体形势还是十分严峻的,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总量的矛盾十分突出,我们每年新增加需要就业的人数还保持在比较大的规模,特别是青年人就业当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最近几年持续增加,我们把它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来完成。再就是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大家可能也会注意到,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经常会出现企业招工难、劳动者求职难并存的情况,这是我国劳动力结构性矛盾最突出的表现。招工难是用人单位招不到需要的、适合的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同时,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没有相应的技能,所以寻找工作会遇到困难。这个结构性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第三个方面,我们会密切关注我国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就业的影响,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保持就业的稳定。比如为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我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完善和落实相关就业政策方面加大力度。继续关注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解决,落实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能力培训,解决好劳动力的结构性矛盾。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倡导有创业能力的人进行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就业信息网络平台,使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对接。2011-10-25 10:33:47
尹成基:关于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医疗保险基金这项制度的设计本身是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的制度,而且医疗保险费的确定还有一个原则,就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费率是根据这个原则确定的。我们配合医改进行的医保相关改革,比如实行门诊统筹、改革付费方式、提高支付限额,这些政策也是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的。谢谢。2011-10-25 10:43:58
上海证券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关于就业的,在我们看到的新增城镇就业比例当中,我觉得是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经济发展推动的,另外一个是就业政策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这两个部分各占的比例是多少?另外是关于社保基金的问题。请介绍一下现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以及下一步调整的计划,谢谢。2011-10-25 10:49:27
尹成基:你的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我刚才已经做了回答,国家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各个部门、各个地方都在贯彻就业优先的方针。我们十分关注和研究经济增长对就业所产生的影响,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应的措施,加强就业扶持政策储备。中国倡导的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体现在经济增长能够更多解决就业和增加职工收入这些方面,抵消和化解由于经济增速在调整当中的放缓而给就业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中国继续保持经济较快的增长,我们是十分有信心的。我们将继续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加强就业政策的研究和储备,努力保持就业总体保持稳定。2011-10-25 10:50:29
尹成基:关于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问题,大家十分关注,我们作为主管部门,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是提高基金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买国债、存银行,严禁其他形式投资。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规模快速增加,基金保值增值压力越来越大,对此,我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银行存款按优惠利率计息,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地区,可以办理协议存款,也可将其中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为了提高基金运营效率,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争取实现较好的效益。2011-10-25 10:57:48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有媒体报道说上海市处级以上女干部现在退休年龄是60岁,这是咱们国家退休年龄延长的信号吗?您提到人社部将出台特殊工时的规定,特殊工时包括哪些,这个办法什么时候出台,有哪些细节可以提前透露一下吗?2011-10-25 11:02:33
尹成基:退休年龄的政策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由国家来统一规定、统一实施的。上海实施了弹性的享受退休待遇的政策,不是对所有的人,是对有条件的,他们正在进行试点,不是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我们会根据我国的人口问题、就业状况、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全面的、慎重的、积极的来研究这个问题。
特殊工时办法已经在研究起草过程当中,会在比较快的时间发布,希望你继续关注这个规定。谢谢。2011-10-25 11:04:21
财经传媒新世界(8.41,0.00,0.00%)周刊记者:第一个问题,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这个办法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请问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第二个问题,关于您提到的农民工相关的调研报告,请您介绍一下调研报告的情况,主要是针对现在农民工的哪些问题,这些报告会在什么时候和公众见面?2011-10-25 11:17:0
尹成基:谢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转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办法实施以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操作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更加顺畅。这个方面职工还是非常满意的,可以说这个办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关于农民工的问题,这是我们国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我们开展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是从总体上着眼于长远解决农民工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为下一步制定和实施维护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有利依据,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就业问题、社会保险权益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城市住房问题,还有文化权益问题,再就是享受城市公共服务问题。我们注意到,新生代农民工对这些权益的诉求是非常高的,我们开展相关的研究就是要从根本上,从制度层面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好的解决。谢谢。2011-10-25 11:18:44
美国福布斯杂志上海分社社长:我有三个问题:第一,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出来之后,外国企业家和外国人在中国的反应是什么样的?第二,关于双边关系社会保障协定的状况,请您介绍一下目前你们在和哪些国家协调这些事情?第三,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问题。根据新的规定,外国人应该自己把一笔钱放到养老基金的帐户里,公司也放一部分钱在里面。离开中国的时候,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可以把自己的钱带走,为什么公司出的那部分不能一起带走?2011-10-25 11:24:06
尹成基:我先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什么叫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共济的功能,按照大数法则,通过社会统筹解决共性的、基本的保障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部分由所有的参保人共享,是雇主履行的一种义务,是雇主为员工应承担的责任,要更多体现统筹共济的作用。个人帐户的资金是个人缴纳的,将来退休时个人要从帐户里享受相应的待遇。关于外国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011-10-25 11:26:19
尹成基:关于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部最近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中国就业的外国朋友十分关注这个办法,这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而且我们也注意到,国际劳工组织在1962年的第118号公约中专门对外国人在就业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作出了规定。这个办法是为了保障在中国就业的外国朋友的社会保险权益,我们了解的情况,大家还是很欢迎的。当然我们注意到在某些问题上大家有担心,或者不太理解这个政策,比如你刚才说的个人帐户的钱能不能带走的问题,会不会出现在本国缴费又来中国缴费这样的重复缴费等问题,这样的担心我想是没有必要的。暂行办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我们会更加注意解决好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外国朋友在这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2011-10-25 11:39:49
美国福布斯杂志上海分社社长:目前跟哪些比较大的国家在进行沟通,跟美国在谈吗?2011-10-25 11:50:50
尹成基:目前日本和欧盟的一些国家正在与我们进行这方面的协商。我们也会积极加强与美国的沟通,在这方面争取积极推进。2011-10-25 11:51:42
尹成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11-10-25 11:53:23
【出处:中国网】
“人社部2011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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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