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6日讯(记者 林思凯) 今年7月1日起,我省46个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市、区)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过程中,不少人对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方式和相关政策提出一些疑问。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就一些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据悉,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问题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他人资助)、政府补贴组成。其中,政府补贴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30~50元。
问题二、政府对特殊群体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何优惠政策?
答:城镇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以上的),城镇低保户,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限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补缴有利于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
问题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问题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问题六、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吗?
答: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出处: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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