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小林)12月26日,省人社厅下发出台了《关于山西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办法。
《通知》称,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其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折算缴费年限;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延长缴费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规定一次性计发的待遇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项下,并终止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年的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同一时期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手续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同一个人只能享受一种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个人一辈子,可能会在这三个制度间游走,在三个制度上都有参保缴费记录。这部分人群,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换衔接,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郑其芳这样形容新政策的出台,“养老保险三个制度犹如三个道上跑的车,新政策的出台就像构筑了一座‘立交桥’,实现了三个关系的互通互连。对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劳动力流动,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三晋都市报】
“山西省三种养老保险关系实现互通互连”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349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