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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国情 关注民生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今年5月,民盟中央就“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着重就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四项基本保障制度已取得的成绩、经验和现存问题、困难等在湖南省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还委托民盟浙江省委、民盟陕西省委、民盟成都市委在当地同时就该问题

今年5月,民盟中央就“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着重就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四项基本保障制度已取得的成绩、经验和现存问题、困难等在湖南省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还委托民盟浙江省委、民盟陕西省委、民盟成都市委在当地同时就该问题进行调研。调研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已处于从选择型走向普惠型,从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发展的新阶段,进入了规范、完善制度安排的关键时期;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与综合型社会救助等基本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障公共投入不断增长,社会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城乡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初见成效,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与公平性均在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管办机制及经办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相应的进展。

调研也发现,因缺乏统筹考虑与顶层设计,社保体系建设的理念与目标定位不太明晰,导致制度缺漏、碎片化,统筹层次不高,费率、基数和发放标准不一,转移接续不畅;管理体制分割,经办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社保事业发展需要;保障水平偏低,群体间待遇差距仍然过大;社会保险实际覆盖率不高,养老保险基金贬值风险与支付压力越来越大;贫困地区财力匮乏,发展不足与求急求快并存等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1.尽快明确构建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保体系、实现国民福利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一方面,需要明确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取向;遵循普遍性、统一性、互助共济、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等基本原则,在完善社会救助、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有序发展好各项社会福利和补充保障,真正构建中国特色的完整社保体系,全面解除国民生活后顾之忧和促进社会公正。另一方面,需要坚持理性渐进;基本保障制度定型宜快,以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降低维护稳定的成本与代价,但保障水平却宜小步提升,让人民感受到一年比一年有进步而不能大起大落,最终实现国民福利可持续发展。为此,特别要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利与义务等重大关系,实现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公共财政、人口政策等的良性互动。

2. 设立常态化的社会保障统筹设计或咨询委员会,条件成熟时成立大社会保障部;同时尽快提升社会保障经办能力,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社会保障是影响全局与长远发展的根本性制度安排,特别需要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而现实中却是条块分割,各行其是,顶层设计不足,地方创新过度,导致体系尚有残缺,制度呈现碎片化,项目发展失衡,群体差距过大。为此建议:一是由国务院设立常态化的社会保障统筹设计或咨询委员会,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发改、财政、人社、民政、人口计生、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团负责人及社保战略专家参与,统筹考虑各项社会保障与相关制度安排的协同推进,明确战略目标与推进步骤。二是筹划设置更为集中的大社会保障部或委员会,统一监管各项基本保障事务;同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社保事务中的权力与职能。三是尽快建设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经办机构,包括统一规范经办机构设置、合理规划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加快社保专业队伍建设;同时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投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为“一卡通”提供有效支撑。

3. 明确社保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与基本步骤,逐步将人民引领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社会保障肩负解决国民即期生活困难和提供稳定安全预期的双重使命,尽管解决现实困难具有紧迫性,但提供稳定安全预期更为重要。因此,既要高度重视人民的福利诉求,也要避免“头痛医头”和只求短期效应的“福利政绩病”。战略目标宜从弥补制度缺失、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完整社保体系入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其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在解除人民生活后顾之忧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并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切实维护个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根据现实需要与发展可能,可分三步走:第一步:2012-2013年间构建起“二免除一解除”(用社会救助免除生存危机,用全民医保免除疾病恐惧,用全民养老保险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社保体系骨架,同时制定战略规划,稳步推进,奠定基础。第二步: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完整的社保体系并全面实现定型、稳定发展,在普惠的基础上,大幅缩小当前过大的待遇差距,较为全面地解除国民生活的后顾之忧。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方位满足国民对社会保障及相关服务的需求,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

4. 优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与老年服务四大基本保障制度,促使其从长期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发展新阶段。

养老保险制度:①在制度框架上,从目前多元分割、交叉与缺漏并存格局向公职人员、职工、农民三大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老年津贴等有序组合的“三险一贴”体系发展,实现全覆盖。②尽快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降低总缴费率,在提高劳动报酬条件下将缴费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为主逐步过渡到劳资双方平等分担,并在缩小个人账户规模(3%左右)的同时真正做实个人账户。③根据整体联动、新老(人)分离、结构优化的原则思路,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建立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④加快完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坚持政府与个人分担责任的前提下,将政府补贴重点从补“出口”(基础养老金)转移到补“进口”(参保缴费)。⑤统一建立财政负责的城乡老年津贴制度。⑥尽快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将保值增值置于可持续发展的优先战略地位。

医疗保险制度:①尽快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为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条件成熟后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一元化的全民医疗保险。②从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向兼及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并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为目标的健康保险发展。③尽快统一经办机构,理顺监管体制,提高医保水平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稳步提高。④尽快制定新一轮医改方案,为医疗保险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社会救助制度:①明确中央与地方分责制并相对固定。②从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多元制度并立格局向一个制度、多种待遇的综合型社会救助转化。③将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维护底线公平、促进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的突破口,在提高贫困线标准、完善收入统计与家计调查及救助程序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统一。④将社会救助与社区建设、家庭政策及推动贫困者自我组织、社会参与相结合。

老年服务体系建设:①增加对老年服务的公共投入,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大力弘扬家庭保障传统。②重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以社区支持型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多层次服务体系,建立长期护理制度,政府公共投入重点保证对失能老人的照顾。③积极发展临终关怀事业,提供人性化的殡葬服务。

5. 确立相应的投入约束指标,为合理、有效地发挥社保体系调节国民财富分配格局的功能提供永续财力支撑。我国社保制度的财力保障,必须坚持稳步提高公共投入比重和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同时还需要理性提升待遇水平,杜绝浪费,避免低效。为此,需确立相应的投入指标:①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这是观察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是否同步发展的核心指标,可明确在2012或2013、2020、2049年分别不低于7%、15%、25%。②现口径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2或2013、2020、2049年,分别不低于15%、20%、30%。③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未来10年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大幅增长。④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未来提供适度的战略储备;根据测算,在2040年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可实现收支平衡;2040年后则需要外部资金支持。因此,“十二五”期间有必要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现有的8000多亿元扩充到2万亿元左右,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投资运营。⑤多方动员社会资源;包括采取有力政策措施提升慈善公益捐献比重,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并积极探索其他博彩方式,促进职业福利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年金等。⑥土地收益与国有资产收益应成为社保制度的重要财源,国家宜制定相应的投入规则与相对固定的投入比重。

6. 积极稳妥地促使民主政治建设、社保体制改革与社保法制建设协同推进。一是通过扩大公众参与社保制度选择权利、完善社保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等,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有序优化社保决策、监管与经办体制,让立法机关切实承担起确立社保制度及修正、完善制度的最终决策之责,让行政、司法机关分别承担制度运行、监督之责,让经办机构承担社保服务和供给之责。三是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社会福利法》,争取在2015年前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保法律体系框架,并在2020年前形成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保法律体系。

7. 加强社会建设,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改革户籍制度,调整人口政策,加快财政体制与卫生体制改革步伐,为社保体系建设与国民福利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民盟中央副主席)

【出处: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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