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万多“五七工”年底前纳入养老保险
待遇计发从2011年1月1日起
本报讯 (记者杨红)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5987名“五七工”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通过人员基本信息将作为基础信息进入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开展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待遇发放业务。
据介绍,“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和建筑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应“五七指示”要求,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由于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这部分群体当时没有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无法享受国有和集体身份职工的参保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原“五七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是符合参保范围和条件的“五七工”按规定补缴费用后,便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我市已经对复核通过人员开始征缴工作。符合参保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到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补缴费用后,就可进入报批退休程序,相关手续办结后即可以领取待遇,待遇计发从2011年1月1日起。
据介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按相关规定计发,其中,70岁以上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按56个月计算;“五七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
【出处:呼伦贝尔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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