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中引人关注的新政之一是规定了延迟领取养老保险的待遇,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经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并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潘玉蓉)
【出处: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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