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目前,全国妇联、人社部等部门正在调研弹性退休制。(1月16日新华网)
目前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务院1978年的“暂行规定”确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动议延长退休年龄,有关方面已经讨论十几年了,议来议去,总难拍板。2008年11月初,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何平报料:“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2008年11月6日《新京报》)消息甫出,立即引起舆论大哗,尽管有臧有否,毕竟质疑、“炮轰”、“拍砖”者音强。每次“延长退休年龄”的话题一出,都是这么个情景,敏感、争执、相持不下。
公众对延长退休年龄之所以特别关注敏感和分歧严重,是因为涉及多方直接利益。首先是国家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所以动议延长退休年龄,主要是从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缩小“收支倒挂”压力方面考虑的。职工退休年龄延长几年,养老保险基金就可以多收几年,相反,基金不仅收不到这些人的钱,反而要为之支付退休费。
其次是职工群众中存在严重对立的两大利益诉求群体。希望和支持延长退休年龄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效益好收入高企业的人员,晚退休几年,就能多增加几年收入。惧怕和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是效益欠佳,薪酬水平较低的企业职工,他们渴望尽早退休,脱离“苦海”,进入社保统筹,享受政府统一并“兜底”的养老保障待遇。
对于“弹性退休制”的动议,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针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为50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体何时退休,由职工本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这样,既能体现退休年龄的“男女平等”,让希望多干几年的女职工按上限60周岁退休;又能让不愿继续再干的女职工按下限50周岁退休,不至于延长工作年限;同时,国家的利益也能得到部分满足,因为总有相当一部分女职工延长至60周岁退休,从而使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减轻一些压力。如此,各方利益兼顾,势必皆大欢喜。至于是否需要把男女退休年龄的上限统一延长至60周岁以上,更需要根据国家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慎之又慎地对待,毕竟延长退休年龄是把“双刃剑”,弊利共存。即使上限统一延长至60周岁以上,遵循上论,依然可以取得多方公赢,和谐一致的局面。
综上所述,我以为,“弹性退休制”很美,可行,值得期待。
【出处: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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