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西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84.8万人次,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达41.6亿元。
2011年,西藏全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城镇非公经济组织单位及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符合参保范围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家庭年收入低于1450元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西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种类型。60岁以上的老人无需个人缴费,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补贴、其他社会组织资助以及利息等部分组成。参保人员为16岁至59岁的适龄人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
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从2165元提高到2439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330元调整为3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450元每年。
2011年,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按照西藏现行规定统一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西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西藏人民幸福指数将越来越高。家住拉萨市夺底乡的老人才木卓嘎,今年67岁,从去年开始领基础养老金,她告诉记者说:“现在国家的政策非常好,对我们老人来讲,我们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心里很高兴。”
【出处: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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