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
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在全国启动,调研中了解到,试点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出现一些问题和难点,值得认真研究。
问题一:社保信息联查机制建设滞后,加之核查工作机制落后,导致一些地方“城居保”基础数据不实,“重复参保”套取国家补贴的问题难以甄别。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三个:一是试点时间紧、任务重,加上一些地方人手不足,甄别统计工作没有真正展开;二是缺乏基础数据,核查手段落后。目前,基层统计核查参保对象情况一般采取查户籍档案、公示等手段,数据存在一定偏差;三是有部分地区的社保工作人员作风不实、敷衍了事,缺乏责任心和把关意识,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统计数据的混乱;四是部门之间信息未联通,很多地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居保”信息分别在两个部门登记,缺乏联动,给信息核查工作带来不便;五是上下级联动不够,查询比对范围小。目前对“城居保”参保对象的信息查询甄别一般只能在本县内进行,同时,跨市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工作人员对于流动性人口的参保信息无法核实。
问题二:大险种未衔接,养老出现新“空白”。 新“城居保”、新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然而由于新老险种之间、各地区之间缺乏衔接,部分群众面临“无险可保”的难题,居民养老出现新“空白”。
按照目前政策,公民只能参加一种养老保险。但由于三个养老险种之间缺乏衔接政策,如果一个人的经济状况、身份、户籍等发生变化,就有可能处于“无险可保”的尴尬境地。目前基层主要出现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原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因各种原因出现断缴或无力缴费的情况,希望能参加“城居保”。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居保”怎样衔接,尚无政策规定。二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原来参加新农保的人群,在转变身份融入城市后,却面临养老保险接续难题。三是由于缺乏政策衔接,一些符合“城居保”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担心一旦加入“城居保”,找到工作后无法再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处于观望状态,延缓了“城居保”试点起步和扩面步伐。
问题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一直是个难题。造成缴费积极性不高、拖欠保费,甚至出现退保现象。为此,国家做了不少努力,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如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三项城乡养老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需深入研究,提出积极稳妥的具体办法。
问题四:基金管理“碎片化“,潜藏较大隐患。由于我国“城居保”基金统筹主要以县(市)为主,这就意味着基金实际掌握在2000多个县(市)政府手中,呈高度分散化的状态。“城居保”基金管理分散,统筹层次低,不利于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不利于改善参差不齐的养老保险待遇。另外,资金越分散,越难以杜绝资金被挪用的现象。
问题五:根据目前制度,无论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都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近年来CPI一直在高位运行,在真实利率持续为负的背景下,实际上已造成养老储蓄基金的贬损,考虑到养老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养老资金面临的压力将进一步趋紧。以“城居保”为例,从缴纳养老保险到领取养老金一般需要15年,在此期间,如果基金收益率偏低或者出现贬值,届时将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而在养老保险基金如何保值增值的问题上,国家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
关于社保资金用于投资的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国际资本市场很不稳定,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社保基金贸然进入这些领域风险很大。尤其是从资金安全性考虑,如果让县(市)级政府运作很容易出现混乱。而且在县级统筹状况下,由于缺少专业人才,实现保值增值更加困难。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打通社保数据网络,完善信息联查机制,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共享。一是实现新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居保”三大养老险种的联通和共享。社保信息系统建设要力争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基础网络、统一数据中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公共服务、统一信息入口、统一建设资金。二是针对当前生育、工伤、失业、医疗、养老保险五大险种分别使用不同的信息系统,彼此信息“隔绝”的状况,在可能条件下,应加快实现以上五大险种的联通和共享。
二、完善政策法规,拓宽增值渠道,确保筹资足额到位。我国对社保基金的管理有保值增值和低风险的要求,但目前已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只涉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且主要涉及规模企业,涉及小企业时论述都很模糊,应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提升统筹层次,实行市场化投资。养老金要实现保值增值,进入市场是迟早的事,应考虑适时提升养老基金的统筹层次,把分散在各地、各部门的资金整合起来,并通过完善立法和严格监管,适当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提高基金积累的增值率,防范基金支付风险。
规范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为防止养老基金被挤占挪用,国家应规范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发挥会计工作在基金各项业务中的核算、监督和管理职能,确保基金信息完整真实。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基金监督制度,成立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实现基金运作的公开、公平、透明。
三、处理好各类养老制度间的衔接转换问题。尽快研究出台各险种间缴费、待遇领取的转换标准,成立全国性统筹协调机构。三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通过统一平台直接对接,尽快实现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异地流转,确保不同地区间保险关系的顺利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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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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