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接受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专访,解读《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2010年我市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为一体的全民养老保险体系。近期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从3月1日起,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达到退休条件。
补缴后待遇能有多少呢?林权水介绍,由于每个人的历史缴费情况不尽相同,所以无法准确估算。但是,若此次一次性补缴15年、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60%、年龄为60周岁的人员,每月的待遇为660元(按照养老金计发公式计算得出的养老金实际上达不到660元,但是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该类人员的养老金按照最低工资60%的标准发放)。若此次一次性补缴15年、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年龄为60周岁的人员,每月的待遇为881.33元。此外,在7月1日前补缴完毕的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补缴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此次补缴后的人员今后均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
在昨天的在线访谈中,网友张本素问,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厦门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规定是怎样的?能在报纸或网上公开吗?对此,林权水说,我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规定目前已经起草了方案,预计本月内会出台,届时我们将会在媒体上公布。不管方案什么时候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都会从今年1月份开始补发。在今年7月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
【出处:搜狐焦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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