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自2011年1月1日启动,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省已将4.91万名未参保的原早期离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人员以及“五七工”“家属工”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据了解,目前已有4.5万人经审批核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有0.41万人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参保缴费。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每月450元,加上冬季取暖补助费人均每年1464元,这些人员实际养老金水平平均每月572元,年平均6864元。2011年共发放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费)1.5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视解决民生问题。2010年,省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提出关于“探索解决集体企业没有正式招工手续人员等六类特殊人群的社保问题”的有关要求;同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提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我省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摸底,并提出解决意见。11月25日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12月3日省委常委会原则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0年12月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题部署会安排部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辟专门经办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好登记审核工作。西宁市将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印在专门设计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档案袋上;海北藏族自治州针对服务对象年龄较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实际,专门设置咨询台指导参保人员填表办理相关手续;石油局、西部矿业、三江集团等企业分别组成工作组,到下属单位上门受理参保人员申请。各地在受理申报及审核审批时突出把好申报人员年龄关、户口性质关、工作经历关,做到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批、及时发放养老金待遇。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经办单位服务到位、办理及时,全省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展顺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受益人及家属的交口称赞,黄河水电公司的部分参保人员还送上锦旗,感谢省委、省政府给广大群众办了实事。到去年年底,此项惠民政策已全部落到实处,工作圆满结束。 (作者:幼丽 辛勤)
【出处: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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