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进娟 制图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黄明钢)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制订了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60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算。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增
根据规定,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5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3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基本养老金不包括按上级政策和我市条例规定不予调整的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及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
对高级职称人员有照顾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发放专项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并按上述标准补齐。
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发放高龄津贴:对在2012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2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市社保局养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的人员,除享受第一条规定的普增待遇外,还享受相应照顾。
社会医疗保险费相应增加
根据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另外,我市2012年7月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经统计,2011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590元,按照以上办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60元,调整后人均达到每月2850元。目前,市社保局已将支付数据发送至银行,从今日起将陆续发放,近日内发放完毕。
【出处: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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