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梁英俊)“我马上就要退休了,但是单位为我缴纳的社保年限一共才8年,余下7年的社保费用我能不能一次性补缴?”自本报《社保时空》专版与广大市民见面后,引起了市民的高度关注,昨日上午,市民于先生致电本报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希望能解除心中的疑惑。
于先生介绍说,今年7月,他就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目前,单位为他缴纳的社保年限一共才8年,还差7年才能达到养老保险需最低缴费满15年的规定。于先生怕影响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想咨询是否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将剩余的年限补缴。
就于先生提出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市社保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于先生属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退休后需要再连续缴纳5年。5年后,剩下的2年于先生可选择一次性缴齐。”这名负责人介绍说,若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缴费不满15年则不能一次性补缴,需要缴满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按规定延长缴费)的,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若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和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出处: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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