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提出,深圳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待遇为:入户深圳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入户深圳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构成,个人缴费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分别对应政府补贴为30元、40元到120元10个补贴档次。参保人每年可以自主选择任一个档次缴费。
实施细则还规定,达到60周岁以上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迁入前其户籍所在地已经实施或者应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再纳入本市居民养老保险范围。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没有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的,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实施细则将于7月1号起正式实施。
今天会议原则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作为法定登记机构;简化登记申请材料;界定形式审查标准,明确登记赔偿责任;规定市政府出台新增房地产登记类型和储备用地登记的具体办法。
【出处:深圳广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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