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李世武)昨日,记者获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通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补发自2011年4月1日起始。目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涉及参保对象6885人,养老金补发合计413.25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30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进行提高。按照规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待遇发放标准为当地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待遇调整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和高新区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495元;长清区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440元。由于去年未进行待遇调整,因此今年调整待遇同时补发去年待遇提高部分。
【出处: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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