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71.15万人,占总人口的17.47%。老年人的不断增多,正考验着全社会的“养老能力”。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本市制订了“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本市应对老龄化战略措施,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
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
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以社会养老保险、老年社会救助和老年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全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险承受能力,继续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制度,“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10%。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改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老年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统一经办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即时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老年人就医。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尤其是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
“十二五”末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完善城乡无收入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根据经济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指数的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到“十二五”末,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翻一番。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制定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其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按照原补贴标准两倍发放。鼓励村(社区)集体组织为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
发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的补充养老作用。鼓励发展商业性老年保险,提倡和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继续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老年人受益面。
“虚拟养老服务中心”
“十二五”末实现全市普及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且生活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扩大服务人群覆盖范围。以老年人为本,把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将经济困难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作为服务重点。继续支持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服务辐射范围覆盖全市90%老年人口。对有经济条件的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服务。“十二五”末,全市街道(乡镇)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达到640处,社区(村)根据老年人口和实际需要适度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
建立全市老年服务呼叫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按照老年人的要求,提供信息支持或上门服务。加快“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整合辖区内的养老院、医院、商家、家政、司法、水电气等服务单位,并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为老服务站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医疗、精神慰藉三大类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全天候养老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区县,有步骤地推动“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12年底,争取在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涉农区县均有“虚拟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到“十二五”末期,实现全市普及。创建具有托养功能的托老所。“十二五”末,全市各区县应选择2至3个街道和社区进行托老所建设试点。
到2015年14万老年人入住宜居社区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9万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9万张,平均百位老年人拥有床位3张。其中为失能老人建设的老年护养院床位不低于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0%。各区县要针对老年痴呆病、临终关怀、康复训练、少数民族等不同人群建立特殊需求养老机构。
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兴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具有养老、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在保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部分老年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可分为多种档次。创建老年宜居社区。到2015年,规划建设老年宜居社区10处,规划入住老年人口14万人。
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检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
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在校人数达老年人口的15%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市和区县老年人大学要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招生范围,重点抓好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老年学校或老年大学分校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场所,开设老年教育学习室(站)。创办市级老年远程教育。建立独立的老年远程教育网站,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在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参加有组织老年教育活动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0%,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55%。
加大老年人文化娱乐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社会电影放映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半价优惠服务。支持老年人文艺团体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展示空间,定期组织老年人文艺汇演、老年人艺术节等。积极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继续完善、更新全民健身设施。
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举办中国(天津)老年产业博览会。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生理需求、消费水平等因素,借鉴国外老年产品的设计理念,研发生产老年用品,尤其是研发生产高科技、高性能的老年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发展老年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日常用品制造和销售、人寿保险、特色旅游、文化教育等老龄产业,形成天津特色的老年产业品牌。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继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依托远程医疗平台为西部地区提供医疗援助;为本市农村老年人送医疗、送科技。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培育基层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骨干。
本市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本市将把老龄事业放在社会建设的突出位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加大老龄事业公共财政投入。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不断探索老龄事业资金投入的新模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境外资金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及时发布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总体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化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本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加快发展基础性养老服务设施,努力实现老龄事业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法制化全面发展。以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为目的,重点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完善老年贫困人口救助机制,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形势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为目的,重点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在全市老年人口中,选择居家养老的占97%、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占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形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出处: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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