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杭州市拱墅区等全省46个县(市、区)纳入2012年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县,这样,浙江省所有县(市、区)均纳入了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范围。
国务院于2009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有10%的县市列入国家试点。2011年,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县市扩大到60%,并同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从7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实施全覆盖。
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在浙江省统一实施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城镇无保障居民和农村居民一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体现了浙江省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保障理念。浙江省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有1312万人参保缴费,参保率达到了90%以上,585万人领取了养老金,全省各级财政当年支付约68亿元。
根据规定,全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老年人,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当时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2011年7月1日,60元调整为66元。今年6月1日起,浙江省第二次调整,由每人每月66元调整为80元。
各地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提高,有些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达到每月140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浙江省还将适时适度调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编辑 袁爽)
【出处:浙江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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