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在试点基础上,我省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行政村12189个,覆盖率达到100%,共覆盖农业人口2156.38万人,当年参合农民1500多万,参合率达到70%以上。
2007年
我省全面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沈阳、大连和葫芦岛三市开始试点工作,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被纳入医疗保障网。
2008年
省政府决定,实施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目的是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当年底,企业参保人数达到1312万人。
2009年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8个县37.8万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在年底前即拿到了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不满60岁的农村人口也开始参保缴费。据估算,2020年全省农村普遍实行新农保后,一年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21亿元。
2010年
沈阳、大连、葫芦岛、辽阳、营口五城市试点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当地城镇居民除了在住院时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门诊看病也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高至60%以上。
2011年
在全省全面启动新农保工作。自此,我省成为继北京、天津等九省(区、市)之后,第十个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省份,比国家规定的2020年实现全覆盖目标提前了整整9年。
与新农保同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12年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八连涨,月人均达1662元,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且人均增加额最高的一次。
启动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将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出处: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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