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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聚焦: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深圳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新聘人员试行“保险+年金” 8月25日起,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将告别财政养老,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也是深圳市继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的步伐迈进了事业

深圳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新聘人员试行“保险+年金”

8月25日起,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将告别财政养老,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也是深圳市继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的步伐迈进了事业单位。

今年4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发布,并确定于8月2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跟企业员工一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职业年金的缴费则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全额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账户。

特别规定:四类人豁免

办法规定,考虑到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属于全新探索,且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流动人员补缴及转移接续等政策尚不明确,及深圳引进、保留高层次人才等实际情况,对四类人暂实行原退休制度,分别是:深圳首次接收并安置在常设岗位的军转干部;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到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直接交流到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机关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

改革原因和意义:双轨制倍受诟病 改革将打通流动障碍

“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双轨制”问题引发各界关注,饱受社会诟病,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

背景:深圳双轨制破冰从聘用制公务员开始

深圳对养老双轨制的改革是从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个大方向分别逐步突破的,可以称得上是“小步快跑”。2007年,深圳开始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并且为聘任制公务员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此举被评价为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需要指出的是,聘任制公务员属于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小部分,因此,所谓打破“双轨制”仍然不是真正意义的养老金并轨。2008年,深圳开始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待遇与级别脱钩。有专家称,这也为探索公务员养老制度提供了条件。而在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方面,随着今年4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发布,配套措施也在逐步展开。社会反应:

肯定:迈出步伐值得肯定 但步子需要更大一些

与年年“坐而论道”的做法相比,深圳迈出改革的步伐总是值得肯定的。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关键是愿不愿做、敢不敢做。目前,在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方面,已经有了很多的社会共识,说明这项改革已经有了很好的社会基础。因此,废除养老金“双轨制”,从而实现更大的社会公平,无论是深圳还是全国其他地方,步子都需要迈得更开一些。

质疑:

质疑一:四类人豁免使改革留有缺口

与人们的期待相比,深圳在突破养老双轨制改革方面迈出步子还是太小。此次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存在缺口,其中有四类人获豁免权。有专家评论认为,四类人不适用于该办法没有依据,容易被误读为有针对性地保护一些群体。而这种豁免也为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寻租腐败留下了空间。

质疑二:职业年金是否为变相财政补贴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养老‘双轨制’变‘单轨制’的改革应该更加彻底,职业年金某种程度上来讲的确体现了公职人员的特殊性,也对普通老百姓不公平,真正的‘单轨制’应该和企业完全一致。”

质疑三:避重就轻 公务员改革没有同步进行

有人质疑,深圳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会“避重就轻”,先拿事业单位开刀“应付民意”。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向企业看齐,然而公务员继续不动,这种取向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当前“双轨制”下的矛盾,还会增加参与改革事业单位员工与其他事业单位员工和公务员的新的利益冲突。

【出处:求是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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