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实施,城区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具有大同市城区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已经能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了。这是记者昨日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对于群众关心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的一些问题,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做了介绍。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至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1-2级),省政府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的仍可享受省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的,仍可享受缴费补贴。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以从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期间,未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年满60周岁时,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如需了解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城居保经办机构咨询。
【出处: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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