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特约撰稿人 鲁桂华
现代社会的养老制度由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计划等互为补充的三大支柱组成。三个支柱之间的补充关系,可以用两个概念来加以简单说明:覆盖率和替代率。所谓覆盖率,是指实际参加养老计划的人口占劳动人口的比率。所谓替代率是指我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相当于我们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百分比。
不同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不同,但是,鉴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目的是提供养老保障,因而其覆盖率一般较高。诸如瑞典、英国欧洲高福利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几乎接近100%,即社会养老保险几乎覆盖到全部的劳动人口;在发展中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还不高。比如当下的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仅覆盖一部分城镇就业人口。同样地,正是因为社会养老保险仅为参加者提供退休后基本的养老保障,因而支付的退休金水平并不高,即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高。
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兴办的,因而其覆盖率并不高,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只是规模大、业绩好并且业绩稳定的企业,才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计划。而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年金的覆盖率更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一般高于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达到退休前工资收入的50%,甚至更高。但不同的企业提供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替代率也不尽相同。
个人养老计划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则是个人理财规划的结果。现代养老制度的第三个支柱即个人养老计划。个人养老计划,顾名思义,是指个人或家庭,为了自己或家庭成员年老后的消费,在其具有劳动能力时,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以各种方式进行储蓄和投资的一种养老计划。显然,个人养老计划是自己缴费、自己退休后消费,是一种自我保障,既不存在其他缴费者,也不存在再分配的问题。在有些国家,为了鼓励居民或公民为自己养老而储蓄、投资,往往会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养老计划一定的税收优惠。
为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报酬率,解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问题,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无论是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投资于共同基金的比例都在上升,同时也呈现出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的趋势。
【出处: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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