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25日起,深圳市新进入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这意味着试点4年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2008年初,国务院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晋、沪、浙、粤和渝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
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1993-1996年企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中央规定各地事业单位可以参加改革,当时绝大多数省份的事业单位都参加了改革,目前参加缴费的人数达2000万人,是全国事业单位人员的三分之二。
以全国3000万事业单位人员计算,意味着还有1000万左右的事业单位人员将参照试点改革。
《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中规定,新聘人员的养老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其中参加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员工相同,参照企业年金,为机关事业单位设计了职业年金。
深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加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缴费基数为8%-9%。若以月收入平均5000元测算,他所获得的职业年金至少为400元/月。
此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阻力重重,根本原因在于职业年金政策、费用来源不明确,职工担心改革后待遇可能降低,据测算,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收益不会低于财政养老的收益。
与企业年金自愿缴纳不同的是,职业年金费用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全额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除了覆盖面过低外,企业年金在保障对象的结构上也出现了偏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的不良倾向。
显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打破了“双轨制”,虽然我国连续8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但并没有解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新的不平等。
对于深圳等地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人社部人士表示:“将来我们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要完善这一制度,到合适的时候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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