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康劲)日前,甘肃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征用“城中村”崔家崖社区土地1320亩,当地2544名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社区农民雍发忠说:“和城镇职工一样,能领退休金,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但是在全省58.98万被征地农民中,他只是为数不多的幸运者之一。在许多被征地的农民看来,“失地不失利、失地有保障”目前仍然“看得见,摸不着”。
近日,在甘肃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召开的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传出消息:全省被征地农民仅有一成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仅为4.64万人。
早在2005年,甘肃就开始在部分县区试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当时的劳动、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当时规定,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采取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2011年11月,甘肃省又出台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要求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都要参加养老保险。
同时,甘肃省政府在有关通知中要求:“各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但是,政府的执行力并未到位,截至目前仍有九成被征地农民只见政策不见“实惠”。
有关部门分析指出,政府工作机制不协调,征地和参保相互脱节,部分农民参保缴费意识不强等是造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难落实的主要原因。
甘肃省规定:“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但甘肃省人大农委在一项专题调研中指出,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需财政承担的费用,直接导致了参保不足。
据了解,许多地方由政府实施的统一征地中,补偿标准偏低也直接导致了参保不足。地方政府的征地费用既不足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又无法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2009年5月以来,甘肃省因政府统一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45.18万人中,目前已参保的仅占10.27%。
【出处: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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