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侯砚 日前,市政府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调整了天津市养老、医保、工伤等多项保险制度的待遇,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对此,很多市民不解,16岁是刚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时候,降低参保年龄的用意何在,是增加养老金存量,还是满足参保人群的实际需求?为此,记者昨日专访了我国社会保险的资深人士,天津市社会保障学会养老分会常务副秘书长赵振华。
新政变化
基础养老金标准明年起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为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日前天津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和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中的最大动作就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天津市还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共10个档次。市财政对应给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同时,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明年开始由现在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00元。
【出处: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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