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彭燕娥) 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该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运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企业渡难关6项举措。
1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缓缴
为帮助企业克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12—2014年,对于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2011年度和2012年没有裁员或很少裁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生产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 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为减轻企业负担,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同时,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每年稳岗补贴总额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
3 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对当年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4类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企业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50%的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4 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院校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急需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
5 提高企业社保补贴
对江岸等七个中心城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从今年7月1日起,将社保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95.34元提高到618.56元。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等六个新城区根据相关文件确定的远城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企业的社保补贴标准。
6 扶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
同时,将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视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者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实际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确定,规定期限和贴息限额内贷款由财政全部贴息。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到职工总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新招用员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7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额度。在400万元额度以内,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出处: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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