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安徽省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和省人口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口发〔2012〕7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落实。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的具体政策。各县(市、区)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节育户夫妇参保的政府补贴标准,要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优待政策;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夫妇参保给予适当补助。上述要求,没有明确具体政策的,要在2012年内制定具体政策,并报省人社厅、省人口计生委备案,2013年要全面兑现,已经兑现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通知》明确,要及时确认计生家庭优待对象资格兑现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依据《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实施办法》,严格要求,规范实施。县级人口计生委每年要按时组织乡镇(街道)计生办,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对计生家庭优待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及时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送优待对象名单和补贴标准。协调人社部门及时进行审核,由金融经办机构依据补贴金额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12月底之前,调整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参数,已经调整好参数的要抓紧时间将优待资金兑现到位。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计生家庭优待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优势,认真做好计生家庭参保的组织动员、政策宣传、优待对象资格确认、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考核组织、样本抽查和补贴资金查验等工作。
【出处: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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