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于勇澜)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个人账户综合记账利率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通知》规定,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34120元,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此执行,哈尔滨市1月1日起启用这个新基数。个人缴费人员须注意由此带来的变化,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养老保险参保。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有30万人是个人缴费(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包括具有哈市户籍的自由从业人员,及与企业解除关系至今未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缴费有60%和100%两个档次,新缴费基数确定后,须及时、足额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
据了解,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94元,个人缴费人员中,60%、100%缴费档次的月缴费分别为304.94元、508.23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34120元后,今年,60%和100%缴费档次的月缴费分别为341.2元和568.67元,比去年增加了37.72元和60.44元。
个人缴费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如需调整,可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办理变更手续。
社保部门办公地址电话
道里 抚顺街98号 服务电话:84504617
道外 大水晶街52号 服务电话:88344239
南岗 海城街140号 服务电话:87555393
香坊 西骑兵街10号 服务电话:55628970
平房 新城里街副2号 服务电话:86523800 86511578
松北 文苑路赛丽斯家园6号商服 服务电话:88038320
【出处: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启用新基数”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067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