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多地上调养老金缴存比例
深圳统一养老金方案_事业单位仅触及“劳动合同职工”
丁婷婷
广东省多个地区正陆续提高养老金缴存比例,以达到该省规定的标准。调整后,广东大部分地区个人缴存比例仍为8%,而单位缴存则调整到13%~15%之间。
不过,珠海、中山、佛山等地今年仍有待按要求上调单位缴存比例。而外界关注已久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酝酿3年之久迄未出台。
多个“洼地”今年需上调缴存比例
深圳市法制办网站昨日挂出《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意见》),拟将深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比例由原来职工缴费工资的18%上调为21%,上调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个人缴费部分仍为8%不变,而用人单位应缴比例则由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上调至13%。
去年以来单位缴存比例一直为广东省最低的东莞,也在逐步上调。此前,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透露,东莞将在2011~2013年三年间逐步将该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存比例在2010年上调一个百分点至9%的基础上,每年再上调1个百分点,即到2013年升至12%。
此次广东多个地方上调职工基本养老金单位缴存比例,是落实2009年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按当时的要求,广东省将分三个步骤实现该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基本统一。
也就是说,从2009年7月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8%的降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从2010年7月起,鼓励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起,将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的地区调整为13%。
根据这一要求,广东各地中还有佛山、中山、珠海等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3%的地区今年需要上调养老金单位缴存比例。
深圳方案仅触及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职工”
在广东试图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另一项重大改革却已停滞三年之久仍未见动静,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因为近年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上涨很快,而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又很大,各级财政不堪重负。
但国务院方案出台后至今,5个试点省份未见具体方案出台。在深圳市昨日挂出的《修改意见》中,提出将原条例适用范围由“企业及其员工”扩大为“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经费自筹事业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
这番修改让人猜想深圳是否将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深圳市法制办社会法规处一位乔姓负责人就此对本报记者解释,虽然《修改意见》中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养老保险不受单位性质制约,但仅限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不在此范围内;聘用制公务员虽然签署了合同,但具体养老办法“仍在研讨中”。
“目前仍然没有听说哪个地方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对本报记者表示,“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问题是全国性的问题,很难解决。”
申曙光认为,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成的背景下即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让本就十分复杂的问题变得更复杂,而且还牵涉到事业单位改革后为同一雇主服务的公务员系统是否也需要一并改革的问题,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未完成前,不宜贸然进行相关的养老金改革。
相关新闻 破解养老金亏空更需“造血之举” 国际在线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日前透露,中国养老金“空账”规模约1.3万亿,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并不成功。郑秉文是在中国和拉美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上发表这一看法的。一位与会政府官员认为,不应过分担心"空账"问题,如果出现养老金赤字,将会由国家兜底。(7月14日 《新京报》)
有关官员说,不应该过分担心“空账”,如果出现养老金赤字,将会由国家兜底,个人账户资金虽然被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但这是有国家信用背书的,参保人不用担心今后权益受损的问题。固然,这让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大凡有正常智力的人都会想像,输血的前提是必须止血,如果伤口一直在撕大,输再多的血也是白搭。国家信用能为“无底洞”的养老金亏空兜底吗?
要止血就要“包扎伤口”,更重要是找到伤痛的病因,对症下药。固然,伴随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的同时,是社会平均工资的高增长率,这使得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工资增长率,成为几乎不可能的事情。但要看到,养老金入不敷出还有三大原因。一是起步较晚导致养老金欠帐。来源和积累的仓促必然导致“仓储”枯竭,没有多少可供支用的备存资源。二是社保体系为企业原罪和各种层出不穷的转型期成本埋单。养老金缴纳过程中的拖欠、拒缴现象比较严重,而执法不严,甚至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袒护企业不缴或少缴养老金,成为直接导致养老金作为基金账户来源不足的主要因素,为难以承受的社保体系留下隐患。同时,国家为农民工统一社保转续制度的改革埋单,养老金的底数随之增大。三是别地方挪用社保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什么钱都敢动,连老百姓的养命钱都逃脱不了贪官的觊觎。近年来频见媒体的官员腐败案件中靠山吃山,监守自盗;得手为财,挥霍国资,为养老金等社保基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截止2005年底,全国有10亿元社保基金因为被挪用挤占没有回收入账,影响了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
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投入的问题,只有不断增加民众收入,提高养老金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才能让骨感的养老金变得丰满起来。近年来,社会公众日益关注民富话题,说明在国家日益富强起来的同时期望民富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依据今年前五个月的全国财政收入数据,有预测认为2010年中国全国财政收入总额或达8万亿元。有国外学者总结出当下中国“三大论”,即“民富论”、“蛋糕论”和“尊严论”,是否客观全面,值得商榷。但是,“锅里有,碗里就有”。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政府将继续从“限高、扩中、保低”的思路出发,通过调节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拉动民富,建立居民收入增长机制,大力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来进一步夯实民富根基。这就为养老金的开源提供了政策与现实可能。这方面的方案已在酝酿之中,值得期待。
增收既是源源不断补充养老金的迂回救援之策,更是国富民富的“造血之举”。首要的是建立工资与GDP增长同比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政府要做好8万亿的“减法”,“寅吃卯粮”,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在税收财政等制度上对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企业予以优惠,也可采取退税和财政补贴的办法,甚至可以直接减免税金和财政性收费,推进职工增收。还需强化监管,建立工会组织介入监督、协调运作的新机制,盯牢企业工资单,加大对涉及劳动者权益事件的查处力度,将最低工资制度与劳动者社保等权益变成看得真切、吃得到嘴的“蛋糕”。
护驾“养老金”离不开公众参与。现行物权法的赋权中,作为产权人的缴存大众,有理由过问其信托财产的用途和去向,并对如何监管具有话语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在制定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办法、调整养老金重大决策和投资方向以及选择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品种时,应召开听证会,及时吸纳公众代表意见和建议,在没有获得多数人赞成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将养老金投入新的投资领域,以维护参保人权益。
公开是养老金安全的生命。积存的动态信息,不仅仅在缴纳到拨付、使用、结存上全程公开,而且应公开相关监管机制与制度的调整与施行,特别是涉及较大金额养老金的流动需在主动公开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介发布信息,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公众代表有随时查阅当地社保中心养老金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权利;有随时提出要求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接受质询的权利;有发现疑点随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的权利,对调查事项必须作出结论予以公布。与此同时,建立事前事中有公众代表参与的跟踪审计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及时斩断伸向百姓保命钱的“黑手”。更重要的是强化与细化问责制度,对懈怠公务,玩忽职守造成基金损失的责任人;对在审批和经办基金投放项目中失职渎职造成基金损失的责任人;对滥用公权,擅自挪用社保基金,从中谋利敛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摘掉乌纱,公开曝光;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调查称94%网民认为“养老双轨制”非常不合理 人民网
应早日取消“养老双轨制”
日前,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推出网络调查显示: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
退休之后,大家一起安享晚年,却发现,因为退休的单位不同,身份不同,拿到的工资有着天壤之别。“养老双轨制”令人纠结,呼吁废除“养老双轨制”的声音越来越大。退休前,因为工种不同,工作强度不同,在薪水上有所差别。但退休后,大家都处于“休息状态”,为何还会有退休金的高下悬殊?
“养老双轨制”如果差别不是很大,倒也可以接受,毕竟这有着历史的原因,一下子解决很困难。事实上,企业退休人员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等资质退休人员的待遇低两至三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这一差距又扩大到15倍。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工作时,收入差距如此大,而退休后,仍然是有着极大的差距,如此现状,离公平越来越远了。
社会收入分配当然不能只向一部分人倾倒,也绝不能让不公继续下去。虽然取消退休双轨制呼声强烈,但也仅限于“呼声层面”,真正纳入到改革层面,还有一段距离。
中国养老现状已经令人堪忧,公立养老院严重不足,许多老人都不知道自己到何处养老。在如此现实困境中,如果能够废除“养老双轨制”,将多余的钱充入到建公立养老院或其它公益事业方面,显然更有积极意义。
追求公平,是我们的目标,愿公平的阳光早日射进“养老双轨制”的角落。(郭文斌)
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245元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 罗秋近)深圳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普增122元。调整后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45元。1月25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该局目前正加班加点工作,预计春节前可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每人每月普增122元
据介绍,按照国家、省两级文件要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经深圳市政府决定,深圳市制定了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对2010年12月31日前在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对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且2010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再按照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5.5元(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 1/12年,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50元
对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增发养老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5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但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过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且其累计加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对在201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80元;对在2011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80元/月的,不再加发;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70元/月的,不再加发;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以上规定的一致。
今年7月不再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对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不具备在我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但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的规定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广东省调整办法执行。
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往年深圳都在7月份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今年根据国家规定提前进行了调整,因此2011年7月深圳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未来深圳人的养老待遇将会降低
经统计,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达680万,其中16万为退休人员,2010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433元,按照以上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45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
黄险峰透露,由于“供养比”较高,目前深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广东省的标准,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深圳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将和全省统一,届时深圳人的养老待遇将会降低。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深圳统一养老金方案 事业单位仅触及合同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063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