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海口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将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海口市今年首批共400多人超龄参保人员4月份可领到养老金。符合条件尚未参保的超龄人员请尽快提出参保申请。
南国都市报记者 徐善应
参保人员年龄最大的93岁
2011年9月以来,海口市社保局审核通过了6295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发放养老金,人均844元/月。当时,政策规定此项工作办理时间只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由于经办时间过短,尚有部分超龄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掌握政策信息等,在规定的经办时间内没有及时提出参保申请,导致未能按时申请参保及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
2012年11月底,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重启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符合条件尚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再次提供参保机会。此次延续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将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海口市重新启动超龄人员参保工作以来,截至今年3月12日,共有2246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共1065人。参保人员年龄最大的有93岁。
预计到今年12月31日,重新启动超龄人员参保工作以来,申请参保的人数约5000人。
专门开设“超龄人员”参保服务窗口
海口市社保局副局长黄斯雄介绍,考虑到超龄参保人员大多年事已高,海口市社保局专设了“超龄人员”参保服务窗口,落实专人提供政策咨询和经办服务,并把该窗口调剂到该局办公楼一楼。“我们还简化工作程序,将退休人员年龄、工龄及缴费金额进行同步确认,减少办事群众来回反复办事的次数。”
此外,改进养老金发放方式,超龄人员在完成缴费到社保局办理退休递交申请表时,只要同时提供一份在农行开具的养老金存折,则将把养老金直接拨付至其所提供的养老金账户,无需再来社保局。
农业户籍人员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黄斯雄介绍,根据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通知,最大的变化是,在重启超龄人员(非农业户籍)参保工作的同时,对农业户籍人员开了一个口子,规定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已经有6人进行了参保补缴。
“1992年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通俗说是1992年以后有过工作单位,有过一定工作经历。”黄斯雄说。
【出处: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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