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获悉,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商洛市决定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
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具体标准是: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依据陕劳社函[2006]555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20l3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据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全市自2005年以来第9次调整。此项工作,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初就作了部署安排,在精心组织准备的基础上,从3月20日开始,全市涉及29408名退休人员(含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于本月全部发放到位。(李立平)
【出处:商洛市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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