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2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亚心网讯(记者 曹馨月)4月2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人均养老金由现在的月人均1921元提高到2130左右。记者为此采访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国福,请他就相关问题做解答。
记者:此次调整养老金兵团与自治区在政策标准、范围上有什么差别?
王国福:兵团按照国家的规定,自2005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以来,调待政策、范围、标准和办法与自治区完全一致,没有差别。今年是连续第9年调待,兵团调待政策、范围、标准和办法与自治区完全一致,维护了兵团退休人员利益和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
记者:中央对兵团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在资金方面有何支持?
王国福:由于兵团负担系数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负担系数达到0.701,比全国平均水平0.382高0.32,在西北地区也处最高水平。1999年,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达到45%,远超过国家规定的20%的费率,企业负担过重,征缴和确保发放压力巨大,仅靠兵团自身难以做到确保发放。为此,兵团向国家反映了兵团面临的困境,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考虑到兵团的实际困难,决定每年给予6.72亿元补助,以后随着养老金待遇的调整逐年增加。在近年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过程中,国家对西部地区补助是按国家批复标准的40%进行补助,其余60%需要当地财政自筹(东部地区则没有补助)。近年来,兵团就此问题积极向国家反映面临的实际困难,得到了国家的理解和支持,自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兵团调待补助标准提高至80%,2008年以来,更是将补助标准提高至国家批复标准的100%.2012年,中央财政对兵团养老保险补助额已达到75亿元,占基金总支出的59%.
记者:企业、团场职工是否需承担调整养老金的费用?
王国福:中央财政对兵团按照国家批复标准给予100%的补助,也就是说,如果兵团实际调待水平和国家批复标准完全一致,是不需要企业、团场职工承担任何养老金调整的费用。由于兵团退休人员数量巨大,且大多工龄较长(兵团退休人员人均工龄比自治区长5年左右),高龄人员所占比重较大,2005年以来兵团实际每年人均调待水平增幅为上年度养老金水平的17%,远高于国家规定的10%的水平,因此,兵团每年人均实际调待额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这部分资金缺口主要由兵团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不需要企业、团场额外承担调整养老金的费用。
记者:兵团是否存在拖欠和降低养老金的情况?
王国福:在兵团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由于统筹程度低,企业经营困难,兵团一度因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导致职工生活出现困难,职工队伍流失严重,一些人甚至对兵团屯垦戍边事业发展的信心发生了动摇。1998年之后,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兵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强扩面征缴,努力提升自身造血能力,自1998年开始,兵团已连续15年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了“不欠1人,不欠1分”,较好地保障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012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54.74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达128亿元,预计2013年调待后兵团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支出将达150亿元,我们可以负责任自豪的说“兵团不存在拖欠和降低养老金的情况”,也请社会媒体进行监督。
【出处: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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