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晚报讯 被征地农民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提高了,由原来的80元增加至220元。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5年1月起,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40元。这是我市2006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以来,首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了解,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符合条件,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此次调整,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元一次性调整到220元,对被征地农民个人自愿选择缴费的,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将在原有各档次基础上相应提高。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8万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现有符合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1.92万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养老金987万元。基础养老金提高后,我市将每年为此新增支出3200万元左右。(石晓东 记者 丁静)
【出处: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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