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年起,我市486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提高5元,涨至60元。
参保范围、保险领取均有条件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新区、白沟新城居民在户籍管辖地参保。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共有48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共有130万市民领取保险。
《意见》规定,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并自2014年2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如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个人缴费、基金筹措、激励机制、政府补贴有变化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并由政府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意见》实施后,缴费标准增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随着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调整,明年起,省财政将为参保人在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上多负担5元,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至少能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
同时,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在参保人补贴方面,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每人每年60元。此外,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出处: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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