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张家界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6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已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1.6亿元。
【出处: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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