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开始“破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双轨制”形成有其历史成因
目前在全国范围建立的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到去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双轨制”引发的矛盾愈益凸显。负责人坦言,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五千万人游离养老保险制度外
负责人表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
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6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改革还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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