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推动解决资格条件不够明确、条件设置过高阻碍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和调任程序不够具体、不便操作等问题,广西近日出台了《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
坚持向基层倾斜导向。结合自治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充分考虑县乡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状况和优化基层党政班子结构的实际需求,《实施办法》提出,适当降低县乡基层调任公务员的门槛,调整调任县乡基层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条件,由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
扩大范围,拓宽渠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均可作为调任对象。除通过组织推荐方式外,必要时,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试遴选等其他方式择优选拔。
细化专业技术人员调任资格条件。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简化工作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调入自治区级机关的,由调入机关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调入市级机关的,由调入机关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的,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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