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期间两次发生工伤,分别被鉴定为9级、10级伤残。2014年9月份,杨某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认为,杨某应当按照其第二次工伤后被鉴定的10级伤残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杨某则认为,应当按照其两次受伤的较高级别9级伤残为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杨某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工作人员答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10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6、第37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此,杨某应按照9级伤残的标准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王少蕾)
“在同一单位两次发生工伤一次性待遇就高享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7886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