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社会关心的社保制卡费一事,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说,历年制卡结余已全部上缴市财政。
这位负责人表示,1992年,我市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为存取参保人的相关信息,适应电脑联网管理,我市原医疗保险管理局率先在国内推出了医疗保险磁卡证,由原医疗保险局按10元/张的标准,收取医保卡制作服务费。1996年,原深圳市社会保险局与深圳市医疗保险局合并成立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1996年7月至2007年8月一直沿用原市医保局的做法。
该负责人说,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市统一使用芯片卡,经市物价局正式批准收取制卡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管理。同时,历年的滚存结余资金1983.9万元已全部上缴市财政资金专户。
我市实施芯片卡制作出具的发票加盖市社保局的公章,收取的费用统一存放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缴纳工本费20元/张,直接存入市财政账户。社会保障卡制作经费支出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逐月向市财政委申请,经财政审核拨付后支付给各制卡业务单位。
制卡费票据加盖社保局公章,是因为市社保局是收费主体,但所收费用并非市社保局自行使用,但所收费用全部存入财政指定专户,专款专用,社保局完全无权也无法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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