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参军工资福利复职等政策待规范
湖北省赤壁市人武部近日接到今年从基层公务员岗位应征入伍的新战士李广伟的电话,李广伟询问他服役期间原单位是否发放工资福利、退役后能否顺利复职等问题。在赤壁市,公务员参军没有先例,批准李广伟入伍是该市为支持国防建设而采取的首开先河之举。
今年征兵期间,赤壁市中伙铺镇公务员李广伟怀着对军营生活的向往,积极报名应征。他说:“我从小就想当兵,只有经历火热的军旅生活磨练,才能成长为真正的铁血男儿!”随后,他顺利通过征兵体检。但是,在政审环节,李广伟遇到了一个问题: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鄂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李广伟走上基层公务员岗位不满一年,按规定不得离开岗位。对此,赤壁市军地领导十分重视,并且特别谨慎地处理这一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武部领导逐级向咸宁市、湖北省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为保护适龄青年献身国防的积极性,赤壁市军地领导最终给李广伟开了“绿灯”,按照征兵工作程序批准其入伍。于是,李广伟穿上绿军装,奔赴广州军区某部服役。
根据《兵役法》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据此,赤壁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保留李广伟的乡镇公务员人事关系。但是,原单位工资发不发?职级调不调?《公务员法》规定,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的依据。而公务员入伍后,脱离了原工作岗位,也就不存在考核问题,如果给其发工资的话,以什么标准来发?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赤壁市委组织和市人武部查找上级文件规定,但没有找到相关条文,仅是网上有过山东、福建和江西等地,为鼓励公务员参军而给予带薪入伍待遇的相关报道。因此,赤壁市暂时没有给李广伟发放工资。目前,赤壁市军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探索。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表示,要尽快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规范公务员参军的优待政策,争取给各方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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