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务工人员阅读《工伤保险条例》
湖北日报讯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业务指导下,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参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经办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各项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形成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从少到多,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随后,我省加大政策调研力度,相继出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配套政策,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窄到宽,参保人数大幅增加。通过实施“平安计划”,将123.54万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通过将18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了工伤保险领域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从国有企业为主到覆盖各类企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6.9万人。
“参保人数达到576.9万 湖北省工伤保险事业成绩斐然(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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