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微山机关事业单位上调遗属补助标准
近日,记者从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微山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起调整微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具体为:在职死亡及退休死亡的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50元;因公死亡的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00元;离休死亡的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7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75元。
遗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申报条件为:无固定工作,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及各种商业保险不冲突),遗属为在校学生的需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在校学生限制为本科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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