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3年9月,台风“天兔”过后,南澳的部分临时建筑被强风吹毁(资料图片)。
巨灾保险主要是针对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而设定的保险制度。深圳正在筹备设立的巨灾保险制度,将体现多方获益的显著特点。
在2013年的最后几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深圳保监局上报的《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这个听上去颇为陌生的保险制度,将作为政府提供的又一项“公共产品”,成为居住在这座城市的人们在新年获得的一大民生福利。深圳也有望成为国内第一个设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
为“天灾”投保
巨灾保险保什么?从字面就可以大致猜出几分,它主要是针对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等这一类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而设定的保险制度。这一在国内还比较鲜见的制度安排,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比较普遍,比如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飓风保险计划,新西兰的地震保险计划等,各国的制度模式虽然不同,但一个共同点就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数据显示,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而目前我国在自然灾害面前仍基本是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支撑的救助制度,保险赔付金额占比仅为3%左右。这样依靠财政的制度固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风险分散渠道不足、短期财政压力巨大等问题,因此近年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日益受到中央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深圳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启动巨灾保险的研究,在全国是第一家。深圳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深圳作为南方滨海城市,台风等自然灾害比较多发,由于城市化水平高、经济发达,人口和物质财富高度集中,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所以深圳的率先探索有紧迫的现实需要;同时,深圳作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先锋”城市,也有率先破题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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