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制度应更具激励性
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最近取得了一定的积极进展。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做法有望全面铺开。
据统计,目前公务员薪酬的影响因素中,职务仍然要比职级高,职务是公务员薪酬的决定因素,这就造成基层公务员的“念想”只能集中于升职,千方百计“往上爬”,也往往会扭曲他们的行为方式。将职务和职级区分开来,可以让公务员待遇的提升不用再继续走职务升级这一条路,给公务员更多的职业发展空间。公务员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性选择自己适合的道路。比如,政治素养较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决策能力强的人向政务类公务员方向努力,业务熟练、专业能力强、执行效率高的人向事务类公务员方向努力。由此形成只是分工不同,而不是待遇、身份不同,让事务类公务员也有广阔的晋升和待遇提高的空间。这样就可以把整个公务员群体的效率更好地发挥出来。
近年来,一方面是千军万马考公务员的“国考热”,公务员职位上面笼罩着一层光环,但现实中仍有不少基层公务员面临较大的收入压力、工作压力,以及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落差。有不少基层公务员承担着繁重的工作,又要应付“官场”里的各种“规矩”,迎合上级,往往弄得身心俱疲,但又不被公众信任,“两边不讨好”。基层公务员是公务员群体的主力,他们往往是直接与民众沟通的群体,对于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中央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实,基层公务员是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所以,给基层公务员更多的提薪、升职通道,可以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缓解当前一些基层出现的公务员倦怠现象,这关乎改革的大局。
各国经济发展史的一个普遍规律是,社会发展水平越高,整体富裕程度越提升,对公共物品、制度、治理秩序的需求就越高,而这恰好需要一个巨大而有效的公共部门来提供。公务员无疑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所以一定要把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给调动起来。
建立更具有激励性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让公务员在知识、素质、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乃至道德素养、品质等方面的差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他们的收入当中,这就能鼓励他们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那些奉公守法的公务员,只要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就应该能过上相对体面、稳定的生活,对于的确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公务员,就是要在薪酬、荣誉等方面有所反映,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让他们再接再厉。虽然高薪未必就能养廉,但不反映绩效、贡献的工资制度几乎必然导致公务员消极怠工,同时刺激腐败。现代管理制度的一些理论和成功经验,一些私营部门中行之有效的员工激励方式,都可以在考虑到公共部门特性的前提下,为公务员的管理所采纳。
当然,这么做的前提是,对于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贡献等的评价,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不能全凭上级主观好恶,唯长官意志马首是瞻,也不能纯粹是论资排辈。这就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公务员考核机制。可以考虑在一定限度内的量化指标来考核公务员,奖优惩劣,完善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让公务员队伍可以吐故纳新。当然,考虑到公务员的特性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本质,其内部工资差距也不应该像私营企业里那么巨大,否则会导致其他的不良结果。应当在工资制度稳定的基础上,体现出一定的、有限的差异性、激励性。正向的激励可以让那些清廉敬业的公务员脱颖而出,逐渐成为公务员队伍的领导者和主体。更具有激励性的工资制度能够扭转官场习气和衙门作风,逐渐改善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弥合当前存在于“官”与“民”之间的一定裂痕。
当然,有的公众对公务员涨工资仍有比较强烈反应,这就需要通过养老金“双轨制”、医疗福利等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破除公务员身上的“特权”光环,需要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务员服务态度的改变,减少老百姓对行政部门的不满。整体上营造一个平等、公正、透明的社会氛围,将大大降低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压力。同时,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也应该放在整体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框架中来考察,与事业单位薪酬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等结为有机的整体,既不“歧视”公务员,也不过度优待公务员,建立起保证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的具有公信力的长效机制。
“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公务员工资制度应更具激励性”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7666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