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媛报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省不同城市间,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公积金分理处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各有不同的现象,一直困扰着购房者。12月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制定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并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我省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批发放时间。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贷款的审批,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另外,公积金贷款应当计划有序发放,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在资金无法满足发放要求时,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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