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由于公积金申请门槛较高,限制了部分购房者的使用,甚至影响了购房计划,使其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满足广大购房者需求,近日,沈阳对公积金申请等相关规定作了相应调整。那么和以往相比,沈阳公积金政策到底有哪些变化?11月27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研究会助理研究员黄飞。
再次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在再次贷款的政策方面,沈阳原规定是: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按照目前的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人自行申报住房套数。
“这样调整意味着,只要还清了原贷款,购买二套房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一半,并且由个人申报住房情况,减去了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的‘麻烦’,对减轻购房者首付压力、释放改善性需求大有好处。”黄飞说。
楼盘未封顶也能办公积金
公积金政策对开发企业的门槛同样降低。沈阳市原规定是:开发企业在“五证”齐全情况下,且楼盘已封顶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调整为,对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在“五证”齐全情况下,取消楼盘未封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限制。黄飞说,在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普遍趋紧的情况下,取消“楼盘封顶”的先决条件,这对企业加快资金回笼、促进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局面是个利好因素。此外,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增加了5万元,原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是50万元,调至55万元。贷款人年龄调低5岁,即原来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调整至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黄飞说,此次公积金调整面较大,在缴存时限、贷款限额、贷款年限、首付比例、发放时间及新建楼盘进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有利于对住房公积金的充分利用,扩大了公积金可贷款的队伍,使购房者能够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最大限度地享受缴存公积金带来的好处,从而减轻购房压力。同时可以激发一些低收入群体购房欲望,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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