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公积金,如何更好为“公”(政策解读·聚焦)
日前,广东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住房公积金额度申请改为“轮候”,以人工上报客户申请资料为准,按先后顺序分配额度。广东公积金额度紧张由来已久,此番调整让“公积金该如何使用”的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始于上海,意在以互助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然而,时过境迁,伴随房价上涨,一些无力购房群体只能眼看住房公积金变成沉睡账户,公积金“劫贫济富”的争议不断。此前一段时间,多地陆续出台新规:武汉规定月收入1900元以下可提取公积金;苏州出台政策,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此外,多地已放开大病提取公积金试点。
那么,公积金究竟如何使用才能更好体现设计初衷?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怎样才能更好地造福百姓、体现公平?
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购买刚需住房,住房公积金仍是首选
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广州市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均有上升,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升幅度明显,并越来越集中地转向中等偏低收入的首次置业人群。
武汉市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武汉市的新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占比97%,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占比76.60%。申请贷款者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月收入5000元以下(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金额占比83.26%。从数据上来看,目前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首选,最大受益群体是中低收入缴存职工。
低收入群体怨不公,仍有许多人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当时一起进单位的同事,有的没买房,现在已经买不起了。”2008年在北京东五环购房的小张说,有的同事抱怨,因为住在父母家里,没有租房,公积金很难提取,只能先干放着。
今年4月,广州出台政策,限制公积金二次使用。据统计,截至2014年2月底,广州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约占缴存职工的9%,仍有将近91%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当中,约有2%的人员多次获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现行规定,当年缴存公积金存款按活期计息,往年度缴纳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对无力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群体来说,这无疑是“躺着”贬值。
鉴于此,苏州出台新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销户前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5年以上(含5年)未有提取,按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比例分两个档次:第一档是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第二档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例如,职工张某于2009年4月1日开户缴存公积金,到2014年4月达到退休年龄,其账户余额为2万元整。他销户提取时,因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按第一档计算,奖励金额为20000×(4.75%-2.6%)=430元。
武汉方面则是出台政策放开低收入群体提取公积金,允许无自住住房的低收入职工每年提取一次: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至1900元(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至3800元),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允许提取当年公积金缴存中的个人缴存部分;单身职工月收入1300元以下的(双职工在2600元以下的),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允许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据管理部门介绍,低收入的设定是以实际月工资收入和公积金缴存比例而确定,1300元和1900元的标准则综合考虑了最低工资水平标准和武汉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等数据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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