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张先生工作时右手拇指被机器铲坏,住院花费10万元,同时造成再就业困难。但与张先生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一直不给5万多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2011年12月张先生跟烟台德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就被分派到开发区的上海安吉通汇汽车物流公司干操作工。2012年3月7日,在夜班工作中不小心被机器挤坏了右手拇指,一半手指被铲坏。
张先生说,光住院治疗费花了近8万元,全部是自己先垫付的,再加上休养的其他费用,少说也10万。为了能够拿到医疗报销的费用以及公司给的救助金,张先生做了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烟台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而山东省伤残鉴定委员会给他鉴定为伤残八级。
“幸好公司给我交了保险(放心保),社保局方面给我报销了约9万元的医疗费和医疗补助金。”张先生说,不过这9万元是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拿到的,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我并不是多要钱,只是拿到自己该拿的那部分补助。”
25日,记者看到张先生手里拿着一份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书,支持张先生申请5.5万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虽然决定书下来一个多月,张先生却并不开心,他说由于自己手指不好使,找电子类工作都比较难了。
此外,张先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鉴定费等近万元也已被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德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也没有给,对此该公司没有给予回应。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成员、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的林宇南律师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林律师说,既然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书是1月16日下发的,至今未执行,可能是因为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林律师仍然建议张先生与德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双方各让一步,将事情圆满解决。(来源 齐鲁晚报网络版 )(编辑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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